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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城美食广场项目承包经营 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5-20 16:40:31 来源:未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规范管理要求,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湖口某美食城商铺达成一致,并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铺位位置:美食城 号商铺

 

二、商铺面积: ㎡

 

三、协议期:年月 日至年月日,共 年。

 

四、经营产品:主要经营项目为 。甲方因本项目区位消费特性原因,在可凸显特色,且不影响某美食城整体产品规划原则下,如需调整经营品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五、经营主体:为精简程序、降低成本、效率经营。经营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品牌为主体,乙方按甲方第六条第十三项提供统一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承包项目。

 

六、统一规划,管理:

(一)甲方负责某美食城统一设计、装修;

(二)甲方负责固定资产的投入(装修,家具,排烟系统,水槽,收银机等);

(三)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即集中服务柜台,每一商铺设置一台收银机;

(四)甲方提供统一服装的设计、制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购买;

(五)甲方提供统一餐饮器具的规格,样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提供统一外场清洁、餐饮清洗,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提供统一广告宣传、促销策划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提供统一技术辅导;

(九)甲方提供主管、服务员、收银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及人员调度,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管理,对员工进行管理并负责铺位的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

(十)甲方提供空调设备,电费由乙方支付。

(十一)乙方按甲方制订的质量标准自行采购原材料和配料;

(十二)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自行采购、配置非固定资产,包括厨房设备、器具等。

(十三)甲方提供统一“某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包含:(1)经营品项、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3)服务管理制度;(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5)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七、履约保证金。进场费的缴付:

(一)1乙方承包本项目为保证金人民币元。协议期满或期中按本协议退场,扣除罚金、违约金等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不计利息);

2乙方承包本项目为进场费元,进场一年内概不退还,进场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第13个月开始)未达到本协议第八条每月保底营业额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退场时,按36个月均摊退还进场余额,即 *经营月数。

(二)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八、保底营业额及承包费用:

承包费甲方以乙方每月实际的营业收入提成;保底提成金额为元。

 

九、其他费用:

除承包费用外,乙方每月应承担以下经营相关费用

(一)水费电费及煤气费:商铺在场地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由甲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商业标准计算:电费 元/度,水费元/吨 。

(二)物业费及管理费:月,每季度第一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该费用用于提供美食城内部公关、设施、保安、美食城整体形象的维护,公共用水电空调维护等正常支出及统一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管理运作成本变化参照同期市场行情对该费用做出合理调整,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餐具洗涤费用:月营业额的%。

 

十、结算方式:

为便于管理,甲方采取统一收银管理。每个商铺设置收银机。每周一结算一次。结算后一周内返还乙方%的营业额,另外 %在次月 日结算。扣除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洗涤等营业费用,及承包费提成后,余额于10日前返还乙方。

 

十一、商铺经营及服务投诉:

(一)乙方商铺营业时间为:早上 至晚上,经营期间,若需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二)甲方有权对美食城进行统一市场推广,定期策划组织、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乙方在商品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应在不干扰美食城整体和其他商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包含(1)经营品项、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3)服务管理制度;(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5)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四)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顾客投诉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违约责任。

(五)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乙方仍应负责解决前期经营中顾客投诉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责任。若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的索赔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出。

 

十二、商铺管理、修缮和交还:

(—)场地使用期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商铺房顶、墙壁、主要供排水管道及动力电缆、消防检测系统及其他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及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在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房屋及甲方建立的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根据情况应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或赔偿的,甲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店铺经营期间,甲方有权进入商铺视察商铺使用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甲方在维修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交还商铺

(1)承包经营到期,乙方应于合同期内交还。

(2)除协议正常终止外,甲乙双方因为国家法律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商铺。

(3)乙方须在交还商铺前清理商铺内的商品。拆卸属于其所有的装置并恢复房产正常使用状况。若甲方拒绝拆卸,甲方有权于十日内自行拆卸,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4)在甲方核实商铺无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签署铺位交还确认书,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房屋的义务即告完成。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负责第六条有关内容。

(二)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承包费及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行即时监督。

(四)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与该商铺任何可能的未来租客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查看商铺;

2对该商铺所在的建筑物更改命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在任何时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告区域及公告设施,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此变更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原则;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改变经营范围;

2擅自将商铺对外出租、转让、转包或利用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3擅自更改营业时间及终止营业;

4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

5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并经甲方限期仍不缴纳;

6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又不予以及时改进的;

7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声誉,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8乙方经营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或乙方不正当经营被工商、质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投诉、查处三次(含)以上的;

9未按第六条第(十三)项,甲方所提供的“某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经营管理的。

(六)按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乙方进场费一年内概不退还,进场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第13个月开始)未达到本协议第八条每月保底营业额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按36个月均摊退还进场费余额,即 *经营月数。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扣除罚款、违约金等有关费用)。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条件,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八)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督该物业管理单位,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公用区域及公共设施,处于良好安全、清洁状态。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第六条甲方提供、负责的统一规划及管理规定。

(二)按期支付承包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接受甲方的即时监督。

(四)按第六条第(十三)项,甲方所提供的“美食城经营管理办法”经营管理。

(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取得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

(六)不得将商铺对外转租、转让、转包。

(七)不得非法经营、变更经营项目。

(八)爱护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若损坏,除自行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外,还将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九)凡由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十)签订协议的同时,乙方即成为该商铺的防火责任人,同时签署防火责任书,负责店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及器材使用的培训。

(十一)如因乙方的经营行为造成第三方投诉或索赔,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发生任何费用或者承担责任的,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赔偿。

 

十五、违约责任:

在经营期间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正常营业、提前退场或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视乙方现行违约,甲方有权抵扣履约保证金,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缴乙方所有应缴之费用。

 

十六、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本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继续经营本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但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前60天书面要约甲方。

(三)若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本协议有必要进行修订,或者就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保证金及进场费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补足相关费用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同意以该商铺内所存放的全部物品作为担保。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按正常程序解除协议时,应及时将场内属于乙方的所有货物及可移动设施撤出。

(六)协议期满,不及时办理撤离手续者,甲方将按每逾期一天扣500元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补偿;逾期10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商铺内物品予以处理,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十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战争、自然灾害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其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有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部分免除履行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十八、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严格保密,如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和资料等泄露给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

 

十九、法律的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发生纠纷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理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二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日